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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纾困解难获双赢

发布时间:2023-04-12 14:29:45


“太感谢咱法院了!不仅可以拿到我应得的款项,还可以继续与被执行企业合作,咱法院执行真是用心又暖心!”日前,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郗某某拿到被执行企业按期支付的第一笔执行款20万元后,专门打电话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郗某某与河南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双方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郗某某支付拖欠货款。判决生效后,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首次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郗某某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股东朱某某为被执行人,案件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双方纠纷前因后果、案件首次执行经过、申请人的具体诉求以及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的原因等情况。被执行人表示,其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企业经营暂时遇到了困难。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亟待纾困的企业。“如果单一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可能陷入僵局,不符合双方当事人根本利益。”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经与申请人沟通,决定给被执行企业“缓冲期”,帮助其度过生产经营困境,进而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协调、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期支付所欠货款,郗某某当天便拿到了首期执行款20万元,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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