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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23-03-16 14:33:00


一个个普通铁皮桶

经过张某某等人一番“神”操作

披上“立邦”“多乐士”“三棵树”等

知名油漆涂料品牌标识“外衣”

后上市销售牟利

近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

以非法制造、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分别判处张某某等人三年

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简要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利,从陈某某处购买印有“立邦”“多乐士”“三棵树”“嘉宝莉”“华润”注册商标的铁皮桶原料,并伙同朱某某在未经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雇佣多名员工,在当地某金属加工厂生产制造带有“立邦”“多乐士”“三棵树”“嘉宝莉”“华润”注册商标的乳胶漆空桶,并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朱某某擅自制造并销售擅自制造的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金额1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陈某某擅自制造并销售擅自制造的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金额 9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三人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制假、售假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产品安全,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因此应予以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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