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时,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搭建沟通协商桥梁,成功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既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有力保障了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此前,申请人某工程公司应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要求,向其供应土工布、砂石等材料,并向其开具了61万元的货物发票。但某水电公司仅向某工程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货款,剩余36万元货款经多次催促未予支付。某工程公司遂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后某水电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取得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后调查了解到,某水电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并非其故意拖延,而是由于公司暂时处于经营困境。某水电公司提出,希望能争取一个月的宽限期,待公司渡过难关后一定会及时付款。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为避免查封企业账户等强制执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将这一情况与申请人某工程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征得其同意后,为被执行人预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同时要求被执行人一个月之后必须按期足额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
一个月之后,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的经营有了起色,其按照事先约定,主动将剩余货款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如愿拿到了全部货款,案件至此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赞不绝口。
下一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将紧紧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进一步树牢公正高效审判、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审判审判执行质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航空港实验区“二次创业”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