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
“以案说法”公开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


6月21日上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犯罪案件。辖区公安民警、检察干警、部分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审判。
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7日1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八千派出所民警马伟峰、杨云、夏东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乡刘店村西边的雁鸣路施工工地附近处警时,被告人张聚林、张明立(另案处理)、张四伟(另案处理)等人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围堵处警人员及车辆(车牌号为豫A6311警),并将警车掀翻。该案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诉讼权利,认真审查了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被告人的质证、辩解意见,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对案件当庭进行了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聚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院干警及时对现场旁听审判的干警和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巩固了公开审判效果,提高了群众的法律觉悟。
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使在场旁听群众得到了一次法治教育的洗礼,他们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看庭审,直观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意识到了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明白了遵纪守法对家庭、对社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