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庭审开到家门口 断案又普法

发布时间:2021-07-29 08:59:18


“没想到呀,他就因为自己心里窝火而在村里乱点火,烧了东西不说,还伤到人啦,你看,法院的人都来了!”村民张某在巡回法庭现场说道。

7月28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张庄办事处张庄村委,巡回审理了一起放火案,周边群众10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20年12月21日深夜至22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为了泄私愤,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多栋出租楼内外停放的电动车上的挡风棉、汽车防尘罩及民宅内被褥、晾晒的衣物,造成了多辆电动车、汽车、房屋等不同程度的损毁,损失高达28万余元,并致使多人受伤。22日,刘某某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刘某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中4名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以及公诉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希望能够得到更多被害人的原谅。因案件重大,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以身边案例寓教于审,让群众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零距离”感受司法,给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体验式”法治教育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

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都会面临来自生活、工作的各种大大小小的烦恼,一时不顺导致情绪波动大,可以理解,但要学会理性、冷静地表达和宣泄,千万不能把情绪当做武器,一时的愤怒与冲动,带来的只能是伤痛与懊悔。冲动是魔鬼,遇事请冷静!

责任编辑:靳哲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110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