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调解减轻诉累
2021年3月11日,申请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梁某某在其所经营的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某品牌面膜侵害了申请人的商标权为由,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00元。
案件受理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室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法官助理孟祥宇发现申请人委托的律师身处上海,往返法院势必会增加申请人诉累和维权支出。本着最大方便双方当事人的原则,孟祥宇决定先行组织双方通过线上视频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孟祥宇引导双方进行了视频连线,在几番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悉心调解化解矛盾
2019年8月,原告郑州某牧业有限公司和被告薛某某签订了《赊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饲料,被告向原告支付饲料款。同日,被告杨某某、薛某某在《赊销合同》中的丙方(担保人)处签字。合同签订以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某某供应了饲料,但被告薛某某却迟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饲料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3月2日,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赵世英立即对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但有两被告经联系未到庭。考虑到双方作为生意合作伙伴,如果对簿公堂,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为缓解双方的矛盾,赵世英几度联系缺席的两被告,并从双方以后的联系合作为切入点进行劝说,最终两被告到庭并同意调解。赵世英结合双方心理预期给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起起调解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这是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实处,持续提供公正、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