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疫情爆发以来,因疫情产生的矛盾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突增,法院在公正审理、依法判案的同时,更需要为疫情防控、复产复工保驾护航。
2019年8月,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5年,租金每月8.5万元,每季度结付。张某租得商铺后,向马某支付了8.5万元保证金和第一个月房租。但后续的房租经马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2020年4月14日,马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疫情前后数月的租金。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马某系整体承租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某村拆迁安置后的村集体门面房,并将其中一部分转租给了张某。疫情防控期间,张某经营的足疗店按照政府要求,并未开门营业,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
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案件承办人乔东亮和助理吴迎晖主动联系该村村委会,协调村委会与原、被告一起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但是随着法官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和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双方也逐渐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后确定由村委会整体接收张某所经营的店面及装修以抵付租金,同时对马某的租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抵偿,从而避免了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房屋装修损失,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最终,三方握手言和,矛盾被成功化解。
因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这其中,房屋租赁纠纷尤为突出。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以情释理,妥善化解了一批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社会各界复产复工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