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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法执行】一纸“令”下 取证无忧

发布时间:2020-06-13 14:46:13


“律师调查令真的太方便了,很多我们无法查询的财产线索和无法调取的证据,现在可以通过律师调查令查了,以后执行案件办理就更高效了。”代理律师提及调查令时赞誉有加。

2020年3月份,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向申请人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该律师远赴山西,在律师调查令的助攻下,成功取证,查到了被执行人2000余万元的未结工程款。

原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到期不支付货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00余万元及利息。

由于被告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在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法律责任告知书等文书后,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现场调查查询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且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已基本停滞。

后申请人偶然得知,被执行人在山西省某煤业公司工程项目中可能有应收工程款项。20203月,申请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于2020326日签发了律师调查令。经代理律师持令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在山西省某煤业公司工程项目中尚有未结算工程款项约2000余万元,该信息的查获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基础。

律师调查令的广泛运用,拓展了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空间和渠道,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更加深入的核查,有利于及时全面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今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已经签发了28份律师调查令,广泛用于调查银行流水、工商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有效缓解了“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提升了执行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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