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受理了李改成、刘喜明等13人申请郑州市春芝调味品有限公司破产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市春芝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广宇,股东为潘广宇和陈莉,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芝麻油】、调味料(半固态)生产;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凭有效许可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报名参与竞争。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且担任过执转破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7.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相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本案系执转破案件,按照3个月的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4.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5.管理人承诺书,承诺如果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
6.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 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7.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320室。
联系人:高天 米聪慧
联系电话:0371-86198673
0371-87089949
电子邮箱:zzhkgfypc@126.com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