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在受理郑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集团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为保障判后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郑州某公司申请对江苏某集团的两个银行账户进行诉中财产保全。
执行干警秦弋洋刚接手案件就接到消息称,该笔资金或有被转移的风险。为消除执行标的被恶意转移的隐患,秦弋洋与执行干警张朝坡商议后决定即刻出发,前往江苏南通冻结该笔资金。但由于行动紧急,购票时发现班次合适的动车票以及机票均已售空,仅有一班需耗时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剩余几张站票。时间紧、任务重,秦弋洋与张朝坡没有任何犹豫,立刻定下了该班次的站票,连夜出发赶往南通。
十几个小时的长时间站立让两位执行干警身心俱疲,然而,次日到达南通后,他们没有片刻停歇,直奔银行卡开户行并成功冻结了该笔资金,涉案财产得以保全,有力地保障了后续案件的顺利进行。
诉讼中保全,可以有效减少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难度,为胜诉当事人维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积极寻求有效的方式,在不影响双方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保全措施,助力解决执行难。截至目前,今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已经依法快速受理、快速裁定、快速保全案件538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98%以上,保全财物价值3.5亿元,不仅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也促使部分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提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而减轻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压力。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保全措施成为执行措施,有效解决了执行程序中人难寻、物难查的问题,执行程序质效明显提升,不仅保证了胜诉当事人权利的及时实现,也有效地遏制了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