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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王某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6-12-30 17:20:00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法院经查被执行人确实无还款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基本案情

2016年722日,原告吴某刚等10余人与被告人王某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2016923日作出(2016)豫0192民初1152-11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某龙偿还原告劳务报酬10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支付报酬义务。2016118日,原告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法律责任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王某龙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法院多次传唤、进行实地调查,并于2016125日对王某龙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龙仍拒不还款。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某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2016年1228日,吴某刚等人与王某龙达成和解协议,王某龙偿还欠款并写下悔过书,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在案件审理中,吴某刚主动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该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责任编辑: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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