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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赵某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发布时间:2017-10-21 17:29:21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法院经查被执行人确实无还款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基本案情

2017年52日,原告王某亮与被告人赵某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2017618日作出(2017)豫019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某周退还原告预付的材料款10000元及违约金6840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82日,原告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法律责任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赵某周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法院多次传唤、进行实地调查,并于2017818日对赵某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913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赵某周仍拒不还款。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申请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且确实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主动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该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责任编辑: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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