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窗外阴雨连绵,尽管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灯依然亮着,执行干警正在加班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劝解和说服,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擅自扣押的车辆还给了申请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擅扣他人车辆抵扣欠款 债权人被债务人告上法庭
张某某之前从鲁某某处承揽一项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鲁某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某以吃饭商量工程款支付事宜为由约见鲁某某,后伺机将鲁某某的丰田轿车开走并藏匿。
鲁某某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果,于7月13日将张某某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返还车辆 执行干警多番劝说终得履行
8月8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某将所扣押车辆返还给鲁某某,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车。9月13日,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研究,考虑到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制定了背对背调解方案;同时考虑到张某某一直错误地认为扣押他人车辆抵扣拖欠款项合法,决定着重做张某某的思想工作。
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地对张某某释法明理,扣押他人车辆与索要工程款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别人拖欠款项便随意拿走他人财物,索要工程款的问题应该通过另行起诉解决;另一方面严厉告知其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法院判决所面临得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等处罚。
张某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他由衷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因为不懂法险些酿成大错,幸亏你们帮助了我,今后一定得多多学习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他边说边掏出手机,打电话叫人把车从老家原阳开了过来,当场交给申请人鲁某某。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维权一定要依法、理性进行,千万不可冲动和任性,避免因为不当维权受到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