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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判彰显司法公正 锦旗相赠收获百姓赞誉

  发布时间:2017-09-16 16:09:04


9月15日一大早,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石青峰法官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书“维护百姓利益 捍卫法律尊严”几个大字。送锦旗的安姓老人紧紧握着石法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终于了却了我一桩长达五年多的烦心事。”

案情回顾

据悉,安姓老人名叫安东妮(化名),因与孟西西(化名)之间存在租赁合同纠纷,于2017年元月份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安东妮诉称,其就租赁商铺事宜与孟西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201232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于当日支付20万元定金,后孟西西失去踪影,孟西西既非商铺所有权人,也非商铺承租人。安东妮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孟西西向其双倍返还定金。

孟西西辩称,《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其并没有违反协议约定,反而是安东妮未能按协议约定于2012315日之前向其支付剩余房屋租金,安东妮应按定金罚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审理查明,安东妮经他人介绍得知孟西西有一商铺待出租。201232日,在介绍人的带领下安东妮到待租商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与孟西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孟西西将该楼房中的对应商铺出租给安东妮用于经营。协议签订后,安东妮当场向孟西西交付定金20万元,介绍人亦在协议上作为证明人签名。

协议签订后,安东妮怀疑孟西西对该商铺是否有权出租,以及商铺能否如期交付。但孟西西并未向安东妮出具其与前手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照以消除安东妮的疑虑。一周后,安东妮遂找到孟西西,要求其退还其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孟西西以安东妮违约未及时支付剩余约80万元租金为由拒绝退还。此后,安东妮在他人陪同下多次找孟西西要求退还定金未果,后于201510月份以遭受诈骗为由向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报案,该局接警后核实孟西西已将款项退还给安东妮,认为属民事纠纷不符合诈骗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安东妮之后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安东妮和孟西西签订协议拟租赁的商铺位于郑州航空港郑港七街某中档综合商贸市场,系当地办事处和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

法院判决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孟西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安东妮定金2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孟西西不服提起上诉,后郑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安东妮经现场查看商铺后与孟西西经协商一致于201232日签订租赁该商铺的协议系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因该商铺系位于待交工的整体开发建设的中档综合商业市场内,安东妮有理由相信孟西西对该商铺不拥有所有权,对其履约能力进行合理的怀疑是正常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孟西西应当及时向安东妮出示产权证照或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取得承租权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对待出租商铺拥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转租,亦或可提供担保,以消除安东妮对其履约能力的合理怀疑,以恢复履行合同,但其在合理期限内直至安东妮提起诉讼也未向安东妮出示,安东妮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孟西西返还依合同取得的20万元定金。

责任编辑: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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