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敲响“第一锤”
2016年1月14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犯罪案件。这是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自1月1日正式开始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同时,案件的审理实行法官负责制,全面贯彻了中央的司法改革部署。
上午11时30分,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第二审判团队走进第一法庭,法官周勇增担任审判员,敲响法槌,开始了案件审理。
一、案件回顾
2015年2月21日, 被告人贺某、任某预谋后,由贺某驾驶面包车载着任某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S102省道与空港七路交叉口某工地内,用事先准备的液压钳盗走电缆线42米,并将该电缆以18元每斤的价格卖于一废品收购站,获利940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每米价值479元,共计价值20118元。
初尝“甜头”的二人于次日再次来到该工地实施盗窃,在装车时被工地保安发现并逃走。公安机关于2015年6月将二人抓获。
二、首次开庭亮点多
本案的审理全面贯彻了以法官为主体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实行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负责全部审判工作,突出了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界定主审法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责任,取消了案件审判的逐层汇报、审批制度。独任审判的案件由独任法官自行签发、独自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法官负责制加大了法官的责任,但同时,也保证了办案质量、效率等,同时,我院取消了案件审批制度,突出了庭审的中心作用,减少了来自外界的干扰。
本次庭审作为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体现了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的优势,同时法官丰富的审判经验、高超的审判能力、谨慎的审判态度,极大地维护了司法公正性,为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