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人口状况和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任原则
此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选任人数
此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1名。
四、报名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辖区公民均可报名。
五、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六、报名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七、报名方式和方法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应提供被推荐人或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附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蓝底),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联系电话: 8619868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0日
附表一: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附表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