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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7:50:14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92执4890号

被执行人:何玉香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孔纯钢178*****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豫0192执4890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与何玉香、陈善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玉香名下房产经司法拍卖已成交,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何玉香发放唯一住房预留租金

收款人:何玉香

收款金额:85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87089927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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