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自2026年4月11日起,本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区支行”变更为“交通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案款专户信息
开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开户账号:一案一人一账户
开户行联行号:301491000103
二、旧案款专户停用安排
自2026年4月10日起,原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区支行开立的案款专户正式注销并停止使用,届时不再办理任何案款的收取与划付业务。请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切勿再向原账户汇款,以免导致款项无法及时入账,延误案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及时获取新账户信息。已收到原缴款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如需缴纳案款,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获取对应的新缴款账户信息。自2026年4月11日起,所有罚金、执行款、保证金、拍卖尾款等款项,均应汇入新的案款专户。汇款时请在“附言”栏准确注明“案号+款项性质+缴款人名称”,例如:“(2026)豫XX执XX号执行款 张三”。
2.仔细核对账户信息。缴款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新的案款专户信息,确保户名、账号及开户行准确无误。因使用已注销的旧账户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缴款人自行承担。
3.妥善保管转账凭证。汇款后,请务必保留载明转账金额、时间、转出及转入账户等关键信息的转账凭证,作为已履行缴款义务的依据,以备查证。
四、咨询与联系
如在案款缴纳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院:
1.案件相关事宜:请联系具体案件承办人。
2.现场咨询:可至本院立案大厅执行立案窗口咨询(郑州航空港区慈航路68号)。
3. 电话咨询:可拨打电话0371--86198663、87089927咨询。
请各诉讼参与人相互转告,及时更新案款账户信息,确保案款收退工作安全、准确、高效。本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原则,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