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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焕三、席小慧、冯学成、葛美红、 王建华、刘亚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第二批案款发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6:39:0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占焕三、席小慧、冯学成、葛美红、王建华、刘亚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财产刑执行部分,本院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案款发放公告,并对第一批3746名集资参与人进行案款发放。截至目前,仍有119名集资参与人因身份信息不全、银行账户信息缺失或错误等原因未能成功接收案款。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第二批案款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放对象

本次公告针对首次发放失败的119名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第二批信息异常名单”)。该部分人员因移交平台数据不全、无银行账户信息或提交的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首批案款发放失败。

二、发放资金计算方式

本案执行款不足以退还集资参与人的全部损失,故根据生效判决,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集资参与人退还比例=拟处置资金÷受损总金额=2182717.12÷232863060.81元≈0.9373%

个人发放金额=《豫中德会鉴字(2020)第001-3号》附表列明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还比例

三、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本分配方案。

四、信息更正及案款发放

(一)更正方式:请本次公告的119名集资参与人(名单详见附件“第二批信息异常名单”)于2026年320日前,通过现场登记或邮寄材料方式向本院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现场办理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安路与巡航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若集资参与人死亡,案款由继承人领取的,领取人还需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等材料,到本院办理手续。

(四)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信息仍有误的,本院将登记在案,待补充材料完整后,另行按规定处理,不再单独发布公告。

五、相关提醒

(一)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请广大集资参与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本院执行局。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0371-8708997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第二批信息异常名单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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