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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车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2:19:0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车辆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我院拟公开处置报废 1 辆执法执勤特种车辆(囚车),欢迎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回收公司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2.处理内容:1 辆执法执勤特种车辆(囚车)

3.处理方式:报废回收

二、资质条件及报价资料要求

1.报价方(回收单位,下同)必须为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理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理能力。

2.报价方需提交的文件有: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授权委托人报名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报名、签订合同等事项);③拆解回收资质文件复印件;④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表。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邮箱报名:参与报名的回收单位将报名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于3月 1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 995973447@qq.com 进行报名。具体报废车辆的信息,可联系院办公室郭老师,联系电话:156*****。

2.现场报名: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回收单位应于3月 11日12:00前将要求的报名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递交,密封袋在密封口处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递交地址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长安路与慈航路交叉口)5 519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78*****)。

3.3月13日上午 9:30,我院工作人员按照最终总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回收单位。若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若最高价者放弃,则第二价高者中选,以此类推。我院将于中选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回收方并在本网站进行公告。

四、要求及其他

1.回收单位在中选后 7 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并将全部款项转入财政国库。部分附属零(配)件(警用装置)在车辆处置完成后按要求交回我院。

2.在回收、拆除、搬运、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因回收行为造成的包括环境危害在内的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若因处理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责任。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存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3 月 5 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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