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4块钱的东西,你们还推脱责任,有没有食品安全概念呀!”郑州航空港区某超市,消费者张某拿着一瓶藤椒拌面酱,情绪激动地与超市负责人理论。
原来张某前不久花24元从该超市购买了一瓶藤椒拌面酱,准备开封使用时,发现瓶身标注的保质期已过,本以为找超市能顺利解决问题,可沟通半天没有结果,张某一气之下将超市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标的不大,如对簿公堂,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影响超市口碑和经营,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先行调解。
接手案件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因前期双方有过不愉快的沟通经历,对立情绪强烈,承办人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超市负责人一开始并不配合,承办人并没有简单施压,而是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申明产品质量保障义务;同时劝说其着眼超市长远发展,以诚信经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经过多次沟通,超市负责人逐渐认识到自身问题,态度也从最初的辩解转变为诚恳接受。
面对情绪激动的张某,承办人并没有轻易打断他,而是耐心地倾听其诉说,充分肯定其依法维权的行为,安抚其情绪。随后,设身处地为其分析了调解所具备的省时、省力、不伤和气、免收诉讼费等优势,积极引导其通过面对面沟通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承办人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实现互谅互让。“实在对不起,是我们工作失误,给您带来了不好的体验,我们愿意赔偿您的损失。”超市负责人诚恳道歉。“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较真,就是希望你们以后能重视食品安全,别再出现类似情况。”张某回复说。
最终,在承办人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负责人当场向张某赔付500元,同时承诺会加强员工教育,对店内商品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拿到赔偿金的张某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案不小办。一瓶过期酱退赔纠纷的背后,是关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事,也是关乎商家依法经营的大事。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为消费者卸去了诉累,也为商家一时的疏忽敲响了警钟,最终实现了权益保护与规范经营的“双赢”效果,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