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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焕三、席小慧、冯学成、葛美红、王建华、刘亚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案款发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15:12:2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占焕三、席小慧、冯学成、葛美红、王建华、刘亚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财产刑执行部分,本院已立案执行,拟对所涉案款进行集中发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放对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2021)019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书2021)豫01刑终59号刑事裁定书2022)豫019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和(2022)豫01刑终804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3746名集资参与人(已扣除判决书中的认定的非法集资参与人暨被执行人葛美红及审计报告附表中的备用账户,具体集资参与人名单详见附件1“案款发放信息”)。

二、发放资金计算方式

本案执行款不足以退还集资参与人的全部损失,故根据生效判决,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集资参与人退还比例=拟处置资金÷受损总金额=1990000.00元÷232863060.81元≈0.8546%

个人发放金额=《豫中德会鉴字(2020)第001-3号》附表列明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还比例

三、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本院网站、省级报纸发布,各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本分配方案。

四、案款的发放

(一)发放形式:根据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提供的河南中则信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注册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数据,本次退赔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各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集资参与人郭*琦、李*怡等102人因移交的平台数据不全,无银行账户信息(公示名单详见附件2“信息异常名单”)。请于2025年12月20日前通过现场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开户行及账户等信息。

(三)若集资参与人死亡,案款由继承人领取的,领取人还需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等材料,到本院办理手续。

(四)集资参与人因身份信息不全、提交的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参与本次集中发放的,本院将登记在案,待补充材料完整后,另行按规定发放。

五、相关提醒

(一)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本院执行局。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0371-8708997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案款发放信息(公告版)

附件2:信息异常名单(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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