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受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明法等十五人(韩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因集资参与人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明法等十五人(韩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如有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向我院提出(0371-87089979),并提交相应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