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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日志丨悉心调解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4-09-20 11:13:05


“李老师,刚才张某已经把剩下的1000块钱转过来了,我俩的工钱都拿到了,真是太感谢您啦……”日前,郑州航空港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农民工冯某、赵某拿到被拖欠一年多的工钱后,激动地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冯某、赵某二人受雇于张某,于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某污水处理厂干活,主要负责垒墙、绿化等杂活。双方约定,每人每天劳务费150元。后经双方结算,张某欠付冯某工钱3200元,欠付赵某工钱1500元。冯某、赵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因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为帮助冯某、赵某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钱,法院在征得二人同意后,将案件交由调解员先行调解。

调解员拿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冯某、赵某联系,了解纠纷有关情况。一开始二人情绪非常激动,对张某拖欠其工钱一事意见极大,但在进一步沟通中调解员发现,冯某、赵某并非真的想与张某闹僵,二人甚至还有继续跟着张某干活的打算。

了解到原告的真实意愿后,调解员进一步坚定了通过调解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的想法,同时将调解工作的突破点放在被告张某身上。

电话沟通中,张某虽然认可其拖欠冯某、赵某工钱的事实,但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兑付。调解员将张某约至法院,耐心通过情、理、法等多个角度,继续做张某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张某同意积极筹措款项,但表示需要给其一定的时间。

见案件具备了调解基础,调解员遂通知原告冯某、赵某到场,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承诺积极筹钱,于8月底之前支付冯某、赵某3700元,剩余1000元于9月20日之前支付完毕。

经调解员督促履行,张某如约支付了全部款项,冯某、赵某拿到工钱后,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原告如愿拿到工钱,同时也避免了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关系闹僵,这正是诉前调解工作的意义所在。”接到冯某、赵某的电话,调解员知道这起纠纷可以画上圆满的句号了……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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