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多亏咱调解员老师费心调解,感谢调解员老师,感谢法院!这下我们可以安心继续工作了……”拿到被告当场兑付的首笔劳动报酬后,湛某、老杨等人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
经湛某介绍,老杨等8名农民工于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在某建设公司工地打工,主要负责绿化养护工作。建设公司承诺每月支付湛某劳动报酬3000元,支付老杨及其他几名工友每人2500元。
后因建设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湛某、老杨等人便离开了工地,并多次向建设公司讨要劳动报酬。2023年5月,建设公司向湛某出具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确认公司欠湛某及其他8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9.8万元,承诺于2023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
出具协议后,建设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湛某等人多次催要,建设公司均以经营困难、资金紧缺为由推脱,湛某等人无奈将建设公司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
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为帮助几名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法院在征得湛某等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将该案交由富有调解经验的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老师,不是公司不愿意给钱,主要是前几年受疫情影响,再加上近两年行业整体形势不景气,公司经营困难,确实没有钱呀……”在与被告建设公司沟通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忍不住向调解员倒起了苦水。
“公司有难处可以理解,不过你们换位思考一下,这些农民工兄弟背井离乡掏力挣钱是不是更不容易,他们都指着这个辛苦钱养家糊口嘞。咱都拖了这么久了,千万不要寒了农民工兄弟的心哪。”
见建设公司负责人语气有所缓和,调解员忙趁热打铁,进一步帮其算起了“经济账”:“原告付出了辛勤劳动,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是咱公司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义务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将被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
“要解决这个事儿,咱公司首先得拿出积极的态度,不管咋难,这个钱一定得想法儿给。”调解员一方面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耐心做被告思想工作,敦促其转变观念主动想法儿还钱;另一方面将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被告方的难处与原告进行了充分沟通,争取其理解。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同意积极筹措款项,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天支付其中一部分;湛某等人体谅建设公司难处,同意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调解员依法向被告释明了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并为双方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