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孙某某、李某某申请执行邵金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26337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488元,执行费28092元。被执行人邵金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邵金钟,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诺江西路5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8******3X。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邵金钟行踪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对协助将被执行人邵金钟成功抓获至本院执行局的举报人;或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邵金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提供的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能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实际到位金额中的5000元作为酬谢。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178*****(段警官)
附:被执行人照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