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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日志丨为了双方的下一次合作……

发布时间:2024-07-19 10:26:24


Day.01   疑  惑

“一共80万元货款,79万都付过了,因为最后这1万元闹到法院,到底是什么情况?”刚拿到这个案件的时候,这个问题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通过阅卷,我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原告某实业公司向被告某建筑公司供应钢材,双方结算货款共计80万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79万元,剩余1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弄清楚这1万元未付的原因,我首先打电话向被告了解情况。被告介绍,双方货款结算正赶上疫情,因公司会计封控无法操作对公转账,后经双方领导协商,由被告安排垫付人通过个人账户先行支付79万元,待疫情封控解除后,原告退还垫付款项,被告再通过公司账户给原告转账80万元。再后来,因原告拒绝退还垫付款项,剩余的1万元被告就没有支付。

为什么原告未按双方约定返还垫付款项呢?我再次联系原告了解事情的原由。原告对被告的说法予以认可,但表示不愿意退还原告安排人员先期支付的79万元,主要是害怕退回去后原告不能足额支付,自己的权益没有保障。

通过与原被告的进一步交流,我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双方之所以因为这1万元对簿公堂,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彼此的信任。于是,我提议让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原告退一笔,被告付一笔,货款当场结清。

Day.02上午   交  心

没有想到的是,在调解现场,双方又因转账的先后顺序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此时,我意识到,要从实质上化解纠纷,必须首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于是,我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头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我了解到,双方之前曾有过多次合作,我从这一基础出发,劝说原被告珍惜过往、着眼未来,相互理解、互信互利。在转账顺序问题上,我劝说双方拿出诚意,互谅互让,不要因此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进而影响今后的长期合作。

经过近3个小时耐心的劝解,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心结逐渐打开,并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不再要求原告退还垫付款,双方同意垫付款直接抵货款,同时被告于当天支付剩余1万元货款。

Day.02下午   化  解

当天下午,原告兴奋地给我打来电话,表示要撤回起诉,其已经收到被告转去的1万元钱。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之间险些破裂的信任关系得以弥合,相信有了这个基础,双方之间还会有下一次、下下一次合作。

挂断电话,心中一阵莫名的开心。我想,或许这就是诉前调解的意义所在,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原被告的诉累,同时也维系了两家企业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了问题。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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