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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作弊软件逃税 一加油站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24-05-29 10:39:37


加油站老板伙同有关人员,通过非法安装作弊软件方式,逃避智能税控系统监管,逃税金额高达21万余元。日前,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对该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加油站老板获刑。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某加油站实际控制人于某刚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闫某(另案处理)为其安装加油机控税主板,并在计算机上安装作弊软件,伙同加油站站长于某元(另案处理)通过控制计算机系统隐瞒实际营业额,偷逃应纳税款;2023年6月,于某刚再次联系闫某购买内置作弊软件的加油机,伙同于某元继续通过同样方式偷逃税款,偷逃税款总额共计21万余元。同年12月,于某刚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涉案加油站补缴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刚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税务部门监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某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涉案加油站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刚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官提醒

合法经营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每一个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勤劳致富是广大劳动者通往成功的不二法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不劳而获的想法,以及通过投机取巧方式牟利的做法都不可取,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贪一时之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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