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不诚信诉讼打击力度,着力营造诚信诉讼氛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29日上午,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召开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新闻发布会。航空港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速裁庭负责人乔东亮参加发布会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会由航空港区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崔长松主持。《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侵蚀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应依法予以严惩。”发布会上,航空港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通报了该院2023年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整体工作情况。2023年,郑州航空港区法院针对滥用诉权恶意提起诉讼,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妨害事实认定等各种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作出刑事判决1件,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作出拘留、罚款等司惩决定29件,其中,拘留1件,罚款28件,罚款总额91600元。
为有效提升广大干警对不诚信诉讼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定期组织干警开展不诚信诉讼防范专题辅导讲座。同时着力构建从诉前到诉中、诉后全流程防范化解不诚信诉讼工作机制,即诉前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当事人认真填写《诚信诉讼承诺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等,引导当事人自立案之初即树立诚信诉讼意识;诉中强化审查惩戒,加大对诉讼本身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等审查力度,查实当事人存在不诚信诉讼情形的,依法启动司惩程序,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诉后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政务网站等多种宣传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打击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以及诚信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着力提升社会公众诚信诉讼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不诚信诉讼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公正、高效、诚信、规范的良好诉讼环境。航空港区法院速裁庭负责人乔东亮向社会发布了3起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原告滥用诉权提起诉讼妨害诉讼秩序
基本案情
原告江苏某公司诉被告郑州某科技公司、河南某旅游服务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我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江苏某公司在两个案件中提交的作为己方著作权权属证据的两份《图片内容买断合同》,存在出卖方、合同标的(摄影作品)相同,但交易价款不一致的情形。且除以上两个案件外,上述《图片内容买断合同》的出卖方田某睿亦就同一事实理由、同一被告向我院提起同类诉讼。我院依法分别向江苏某公司、田某睿发送调查函,要求其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江苏某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说明,田某睿在接到本院调查函后,递交撤诉申请。
我院经审查认为,江苏某公司、田某睿均构成滥用诉权提起诉讼,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且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遂决定对江苏某公司、田某睿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人民法院应立足各类案件特点,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著作权诉讼维权模式问题研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防止不正当牟利行为,并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本案中,江苏某公司和田某睿滥用诉权提起诉讼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衷,而且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应就其滥用诉权及不诚信诉讼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二
原告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
恶意注销公司妨害诉讼秩序
基本案情
原告湖南某传媒公司诉河南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河南某科技公司在应诉过程中,一方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申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提起上诉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故意隐瞒企业涉诉情况,以简易注销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并隐瞒该注销登记情况不向人民法院告知,构成以恶意注销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我院经审查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投资人张某、赵某为实施滥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注销公司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遂依法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张某、赵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
确定管辖是启动司法程序的第一步,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如认为所涉纠纷不属于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故意拖延诉讼、侵害相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张某、赵某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面利用管辖权异议制度拖延诉讼,另一方面隐瞒真相恶意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严重干扰诉讼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对此予以惩戒。
典型案例三
原告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案件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河南某环境产业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车辆维修费用发票等证据,被告申请对案涉车辆维修费用进行鉴定。后因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车辆修理厂出具的维修发票金额相差较大,我院遂依法到车辆修理厂等地,对车辆维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原告赵某某提交的车辆维修费用发票存在虚高的情况,且虚高部门并未实际向车辆修理公司进行支付。
我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某某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虽经释法明理其最终撤回了对该案的起诉,但鉴于其不诚信诉讼行为产生的危害,故对赵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提供的证据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本案中,赵某某在诉讼活动中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意欲从被告处索取额外利益,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害了正常诉讼秩序。本案中,赵某某的教训是一个范例,提醒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答记者问环节,航空港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等针对媒体记者提出的不诚信诉讼的社会危害、实践认定具体情形、法律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下一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依法严惩各种不诚信诉讼行为,大力倡树包含诚信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航空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