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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法普法丨未按约定直播,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12-07 14:42:49


    直播带货 轻松卖货

    越来越多的商家

    加入直播带货大军

    但带货道路曲折漫长

    有的商家赚得盆满钵满

    有的商家却引官司上身

    ......

    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在网上开设直播间,为合作商家带货。为进一步拓宽产品销路,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找到某网络科技公司,表示希望通过直播带货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双方签订了《直播专场合作协议》,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支付直播推广费50000元。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充足准备,人员、货品等均已安排妥当静等直播开始。但某网络科技公司在直播开始前,突然告知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无法安排直播,且不能确定直播推广具体时间,对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退还推广费的请求亦不予理会。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无奈将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要求退还其支付的推广费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直播专场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按照约定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支付50000元直播推广费,某网络科技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现某网络科技公司未依约履行线上销售义务,致使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前期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了《直播专场合作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某网络科技公司构成违约,应向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退还直播推广费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往往需要商家支付较高的服务费用。因此,商家在选择直播带货公司时候一定要慎重,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资质、既往业绩等,切不可轻易相信某些公司的口头许诺,以免得不偿失。商家与直播带货公司或者主播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写明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效果,且应特别注意违约条款的设置。签订合同后,在法律规定前提下,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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