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随机抽选12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0名。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力,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2.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会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组织开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会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从郑州航空港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书面申请,也可以扫描二维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须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9月17日(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22号越发办公区1号楼218室
联系电话:0371-86198706;0371-86190591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三份。
表格可在平安航空港微信公众号下载,也可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22号越发办公区1号楼218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有意向的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doc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