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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为企解忧 案结事好助企双赢

发布时间:2023-05-18 10:00:39


“21万工程款全部拿到了,咱法院诉前调解真给力,谢谢调解员老师!谢谢法院!”“感谢咱调解员老师,设身处地为我们企业着想,我们后续还有业务可以合作。”日前,郑州航空港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合同纠纷,双方企业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系生意伙伴,双方2018年签署吊顶制作安装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总价款进行了确认,2019年-2021年间原告分多次支付工程款共计115万元,剩余23万余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矛盾也不十分尖锐,直接开庭下判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但对双方企业来说,未必是效果最好的处理方式。”立案庭负责人周小洁法官介绍。收到立案申请后,法院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角度出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迅速转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张晓彤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主张。特邀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对于工程款结算及欠付款项没有争议,但被告方提出,受这几年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不愿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等其他项目。

考虑到双方之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对于工程款支付没有根本性的分歧,特邀调解员分头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被告一方,特邀调解员一方面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是其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设身处地为其算起合同违约金成本、企业名誉损失等经济账,敦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原告一方,特邀调解员如实告知其对方实际困难,同时建议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等角度出发,在诉求金额方面予以适当让步。

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特邀调解员安排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工程款利息等项目,被告于第二天一次性将21万元工程款支付完毕。至此,该起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以成功化解,案结事好,当事人双方表示后期将继续合作,同时一再对特邀调解员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特别是“一统十联”工作部署以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紧紧聚焦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体干警持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不断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致力于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合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航空港区“二次创业再起航”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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