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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召开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1-17 14:55:04


11月17日上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来自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郑州日报、郑州晚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以及关心法院工作的群众代表2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司法政务办公室负责人崔长松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传忠具体通报了相关工作。

该院高度重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自2017820日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全体干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投身这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取得了较好的活动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针对产权司法保护,该院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成立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建亲自担任组长;做好了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络对接,保障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案件台账。对2017年以来所有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将涉及产权纠纷的案件全部纳入台账,截止到1114日,该院已经有278件案件被列入产权纠纷案件台账,其中,已经审结245件,结案率达88%

三是多项举措并举,确保活动实效。对于诉至法院的产权纠纷案件,该院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将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快审快结,减少当事人诉累,95%以上的产权纠纷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在诉讼法规定的最短审限内审结,案件办理速度明显快于郑州市其他法院;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狠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发回改判率一直保持全市甚至全省基层法院最低,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产权纠纷案件的发生,该院积极通过送法进校园、送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产权保护法律知识。该院还确立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为裁判统一尺度和社会公众预估违约成本提供了有效依据。

在该院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优秀案例,该院从中选取了三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以彰显该院对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视,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保护产权的安全感。

(一)王某诉胡某返还原物纠纷案。王某与胡某本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协议离婚,王某探望女儿时,胡某将王某驾驶的车辆扣留。该案的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牵涉到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债权即使存在也不等于物权关系就能成立。双方离婚之后,牵涉到家庭伦理及母女亲情,径行判决不能有效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血浓于水,对于家庭纠纷,亲情是化解纠纷的催化剂,强调亲情作用,往往比法律本身的定纷止争更为有效,更能彰显社会效果。

(二)左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仅以被告出具的收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裁判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确定判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原告仅以收条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当,负有举证责任的被告吴某举证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多次业务往来,均以吴某为介绍人,证明左某并非与其本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左某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陈某为泄愤故意撞坏他人车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11万余元,经过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87 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该院准许被害人撤诉后,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对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2017年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重要的一年。该院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各类审判和执行活动,妥善处理产权保护案件,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产权保护水平,为创新引领提供基本保障和有力支撑。虽然司法产权保护的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是该院保护产权的步伐不会停歇。

责任编辑: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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