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资金,成功执结一起罚金案件,有效维护了生效刑事判决权威,并使当事人及辖区民众受到了深刻法治教育。
被执行人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按期缴纳罚金,我院遂对其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遍查张某某银行账户,并未发现其有存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考虑到当下人们消费习惯及储蓄理念,执行干警决定对张某某的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支付宝账户内存有资金。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协助对张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扣划。最终,我院从张某某账户划款1000元整,使判决中的罚金刑得以执行到位。
此次执行只是我院涉刑事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正式受理案件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之间建立了有机衔接、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妥善执结了一大批罚金案件、责令退赔、退赃案件等,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树立了裁判权威和司法公信。
法官提醒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不履行生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判决,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